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工作方案

发表日期: 2024-03-22 作者: 阅读次数: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招生质量的前提下,制订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院按照学校整体工作安排,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核小组、命题小组、资格审查小组、考务小组、成绩复核小组、后勤保障小组以及督导组分别负责综合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以保证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综合考核工作方案

(一)综合考核时间、地点

综合考核将在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综合楼线下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事项

地点

4月5

9:00-12:00

报到、资格复核

南湖综合楼N9006教室

9:00-12:00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南湖综合楼N9002会议室

14:30-15:30

外语笔试

南湖综合楼N9006教室

16:00-17:30

专业笔试

南湖综合楼N9006教室

4月6

8:30开始

专业面试

南湖综合楼N9006教室

(二)报到及材料核验

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报到时,须向我院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

2)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研究生证原件;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书原件。

3)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原件。

4)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见附件

以上相关材料的原件,报到进行资格复核后归还。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为:专业基础、综合能力、外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等。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考核

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3.专业基础考核

采用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对于公共管理学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综合运用公共管理学相关知识的能力。考试时间90分钟,卷面总分值100分。

4.综合能力考核

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总分值100分,具体包括以下两个环节:

环节一:基本情况介绍(10分钟)。重点考查申请者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考生需针对以下两方面的内容做PPT汇报:

1)考生基本情况:教育背景、硕士期间的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科研能力:硕士期间开展的科研工作,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等。

环节二:考官提问交流(20分钟)。考核组成员针对环节一考生汇报的内容及报考专业相关知识进行提问,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培养潜力。

根据考生综合能力考核的面试表现,考核组成员对申请人进行客观评价并打分。

(四)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和录取规则

1.综合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考核成绩=外语水平考核成绩×20%+专业基础考核成绩×4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40%。

2.录取时分类别(普通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按两类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分别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拟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若导师无报考本人的考生进入拟录取,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结合综合考核情况、导师和考生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审核确定,从本类别进入拟录取范围报考其他导师的考生中调剂。考生如果不服从调剂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5.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议。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监督机制是保障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顺利实施、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学院高度重视,成立由纪检委员担任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建立严谨、全面、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招生流程,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包含以下内容:

1.集体决策机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包括考试的申请材料、资格审核、录取过程记录、考核成绩单等,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2.信息公开机制。对考生的报名情况,录取情况及时公开公示并做出说明。

3.巡视巡查机制。包括在综合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等。

4.申诉复议机制。由纪检监督小组负责申诉受理。

申诉受理人员:肖微老师

申诉受理电话:027-67868993   

申诉受理信箱:190322009@qq.com

四、其他事项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在开学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安排。

                                           公共管理学院

              20243月22

 

版权所有: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82号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 邮编:43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