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表日期: 2024-09-11 作者: 阅读次数:

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也是全国第二批设立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点的大学之一,自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招收MPA研究生。

华中师范大学MPA教育中心挂靠公共管理学院,依托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点、公共管理省级重点学科、行政管理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以及全国首批退役军人事务研究基地——华中师范大学退役军人事务研究院、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中师范大学政府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院等,不断探索创新,不仅在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上持续精进,更在人才培养模式、科研平台建设、社会服务与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也为我国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培养了大量具有现代公共精神、公共管理理论素养厚实、管理技能和领导能力突出的复合型、创新型高层次人才。

华中师范大学MPA教育中心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职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51人,其中教授14人,副教授23人,还聘请了20多位校外专家及实践经验丰富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实践导师。中心根据政府部门和公共组织等的运行特点,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设置公共政策、公共服务、地方政府与地方治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政策与实践、土地政策与管理、教育政策与管理、产业政策与政府监管、退役军人事务等多元培养方向。热忱欢迎全国各地符合条件者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招生人数及类型

我校2025年计划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200人,全部为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对象

主要面向有实际工作经历的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志于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其他人员。

报考条件

MPA专业学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招收。报名MPA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注:工作经历年限计算从毕业后到2025年9月。

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10月(具体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说明: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以及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二、网上确认

时间:2024年11月(具体以学校网上确认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准)

说明:报考我校MPA的考生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核对本人的网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照片后等待审核结果,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视为报名成功。逾期不再办理确认手续,未按时完成网上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

考试与录取

入学考试分初试(全国统考)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时间:2024年12月(详见《准考证》)

说明:初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和英语(二)(具体考试内容以教育部公布的大纲为准)。其中英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语文占65分、数学占75分、逻辑占60分)。

二、复试

时间:2025年3-4月

说明:复试由华中师范大学MPA教育中心组织。复试具体考核录取要求以届时学校研究生院(http://gs.ccnu.edu.cn)或我院网站(https://spa.ccnu.edu.cn/)的相关通知为准。

三、录取

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复试成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关于报名的未尽事宜,以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研究生院网址:http://gs.ccnu.edu.cn)

学制与学费标准

学制:我校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

学费:32500元/生·学年

若后期收费政策有变动,实际收缴标准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的内容为准。

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

采取半脱产在职培养方式,利用周末进行集中授课或现场教学。

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及社会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撰写等规定培养环节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颁发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双证)。

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382号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综合楼8楼,430079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65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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