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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时间:2016-04-21 16:33来源: 作者: 点击:
      2016届应届毕业生:根据《关于评选华中师范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http://gs.ccnu.edu.cn/info/1100/4271.htm )精神,现将我院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6届应届毕业生:
根据《关于评选华中师范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http://gs.ccnu.edu.cn/info/1100/4271.htm)精神,现将我院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脱产且在校在读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研究生手册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读研期间,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热心公益、积极从事和参与学生工作,热心为学院和广大研究生同学服务者优先考虑。

3.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学风良好、成绩优良,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4.读研期间,学术型研究生须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文科硕士生2篇以上,博士生3篇以上并且其中两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实践技能提升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5.读研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或奖励。

6.在创新创业、公益实践方面有如下突出成绩的,可不受六级、科研获奖方面的限制,可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1)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贡献,如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创新奖项,组建了创业团队,注册了实体公司,有优秀的商业模式或市场战略获重大认可的。

2)在研究生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工作或社会公益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荣获省级以上荣誉的。(附个人说明及详细证明材料)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读研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者;

3)因故不能按时毕业者;

4)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5)无故旷课者;

6)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

7)两个学期以上(含两个学期)没有按时注册者;

8)恶意拖欠学费和住宿费者;

9)所在宿舍因违纪被举报者;

10)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者。

8.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之后如发生违约、学位论文没有通过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及违反校纪校规等),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把申请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于 4 26 (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一并交到公共管理学院229办公室,同时把申请表、学费结清证明(可截图)、个人生活照一张、1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简介(突出亮点,网上公示使用)和其他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命名为姓名+申请材料)发送到办公室的邮箱3067175062@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
                                                                                                     2016
421

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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