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贫困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zizhu.ccnu.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68&id=1159)、《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zizhu.ccnu.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68&id=1161)和《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08]136号)、《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3〕679号 附件2),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本科生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认定对象
(1)我院2015级新生作重点认证,高年级学生须进行困难等级信息变更者依照新生要求执行。
(2)2015级全体学生和高年级要求变更困难登记的学生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华中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两份表格可在学工在线群下载,2015级由辅导员统一发放),并在10月7日前交给年级辅导员。
2.认定条件
参照学校《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第三项。
3.认定流程
(1)学生凭用户名(学号)和密码(身份证号倒数第7—倒数第2位)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xssw.ccnu.edu.cn)点击“学生资助”栏目;
(2)学生在“家庭情况”栏目据实完成“填写调查表”各项内容,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可以附件形式提供(jpg格式的原件扫描);已属于困难库学生如有信息变更,可在“调查表维护”栏目进行变更;
(3)拟申请困难等级认定或困难等级变更的同学登录“困难生认定”的“困难生申请”栏目,结合自身要求,提交相关困难等级申请(生存型、生活型和发展型三类困难等级选定一项);
(4)辅导员依照民主集中的原则,受理并审核学生申请;
(5)院分党委副书记复核学生申请。
4.时间安排
10月7日下午5点前,学生完成网上申请(网址http://xssw.ccnu.edu.cn);
10月11日前,各年级辅导员组织完成评审及网上审核;
10月12日,学院审核并报学校。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
1.申报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设两个等级。一等资助标准:2600元/人;二等资助标准:2100元/人。
3.名额:
国家一等助学金30名,其中2012级5名,2013级5名,2014级6名,2015级14名;国家二等助学金32名,其中2012级5名,2013级6名,2014级6名,2015级15名。
4.时间安排
(1)9月30日前各年级动员宣传学生学习有关文件规定;
(2)10月12日前完成2015级困难认定及其它年级困难等级调整工作;
(3)10月15日下午5点前,各年级学生向辅导员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10月18日(周日)晚点名各年级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年级公示,并在当晚发送邮件至182510287@qq.com,受资助学生也须在当晚完成网申,网申地址:http://xssw.ccnu.edu.cn。
(5)10月19日上午各年级辅导员网上审核,10月19日下午学院审核并报学校。
5.要求
(1)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依据,各年级在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及调整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此项工作。
(2)各年级须在辅导员指导下成立评审小组,拟定评审方案。
(3)评审须按照既定流程,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切实保证公平、公正。须按照生存型、生活型和发展型困难三个层级逐级参照,完成评审工作;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确保生存型困难和生活型困难的学生群体全面覆盖。
公共管理学院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