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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挑战杯”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

时间:2008-10-28 16:43来源:新闻中心 作者:新闻中心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关于举办2008年“创新杯”第十六届科学文化节的通知》精神,大力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更好地适应国家社会发展的要求和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不断造就大批具有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发挥“挑战杯”竞赛的育人作

  为贯彻落实《关于举办2008年“创新杯”第十六届科学文化节的通知》精神,大力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更好地适应国家社会发展的要求和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不断造就大批具有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发挥“挑战杯”竞赛的育人作用,备战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充分展示我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成果,学校决定于2008年10月开始举办第八届“挑战杯”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2008年10月——2008年12月
二、参赛对象
在校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
三、作品申报
1、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含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共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仅限本专科学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每篇论文在8000字以内,每份调查报告在15000字以内;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中可包含被采用的为党政领导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同时附上原件及采用单位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鉴定材料;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制作投入较小,对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参赛学生须在作品申报书封面相应作品类别中划“√”。
2、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作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本专科生作品、硕士研究生作品或博士研究生作品;按照全国全省“挑战杯”竞赛的相关要求,对集体项目要求相对较高,必须是特别重要的学生课外科研成果方有可能获奖。
3、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申报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包括我校2007——2009年度“挑战杯”科研立项作品、公开发表在学术刊物上的作品和其他优秀作品等)。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4、各院系限报5件作品(必须含1件研究生作品),每人只限报1件作品。
5、参赛作品须由1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
6、参赛作品均应填写《申报书》。《申报书》从华大青年网站(http://tw.ccnu.edu.cn)中“信息公告”上下载。
四、步骤与进程
(一)组织发动阶段(10月中下旬)
1、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挑战杯”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的通知》及其它有关文件;
2、各院系成立参赛协调小组;
3、各院系在学生中作充分的宣传发动工作,并积极组织作品申报工作。
(二)院级竞赛和组织申报阶段(11月上旬——11月21日)
各院系在初赛基础上,将遴选出的作品于2008年11月21日前,向校团委报送。
(三)校级评审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
1、11月下旬对作品进行初评;
2、对部分团队或作品进行信息跟踪和技术支持;
3、进一步优化作品或成果;
4、竞赛答辩培训;
5、举行决赛,对获奖成果进行表彰奖励。
学校将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最后确定获奖作品和“挑战杯”、“优胜杯”获奖单位,并对评审作品提出意见、作出评语,遴选出的优秀作品将参加全省和全国“挑战杯”竞赛。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挑战杯”竞赛是为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要求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系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要按照竞赛章程、组织实施计划的要求,认真组织,把竞赛当作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2、精心组织,夯实基础。各院系要坚持育人宗旨,突出创新理念,发挥服务功能,精心组织安排好“挑战杯”竞赛,吸引优秀的学生参与到竞赛中来,提高竞赛的质量与水平。各院系应向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辅导和物质技术支持,指导、帮助学生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有条件的院系可对参赛和获奖项目的转化提供服务,使学生的科技成果与市场紧密结合。
3、建章立制,宣传品牌。各院系要积极制定配套政策,把“挑战杯”竞赛成果的转化和对学生的激励制度化;可以制定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办法,更好地扶持、激励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各院系应将指导教师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以此引导教师改进教学的方式方法。各院系要结合自身实际搞好宣传工作,特别要宣传“挑战杯”的统一品牌,使其在社会上和校园中产生更为广泛的影响。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doc
华中师范大学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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